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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离岗安置政策调整解读

2017年05月17日 来源:马钢日报 编辑:杨晓刚 浏览: 打印 分享到:

  一、居家休养补充规定在原政策基础上有哪些变化?
  对办理居家休养员工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2周年以内的,除按原政策规定待遇实行外,每月奖励900元随居家休养待遇按月发放。
  二、之前办理居家休养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2周年以内的员工是否享受每月奖励900元?
  可以享受每月奖励900元,按其距法定退休年龄月数计发,最长24个月,与原政策规定一致。
  三、距法定退休年龄2周年以内的指哪些员工?
  符合正常退休的,男员工年龄满58周岁(周岁按年月计算,以下周岁计算一样)及以上的;女员工在管理(技术)岗的年龄满53周岁及以上的、操作维护岗的年龄满48周岁及以上的。
  符合一条(二)项退休的,男员工年龄满53周岁及以上的;女员工年龄满43周岁及以上的。
  四、哪些员工可申请居家休养?
  符合正常退休的,男员工年龄满55周岁及以上的;女员工在管理(技术)岗的年龄满50周岁及以上的、操作维护岗的年龄满45周岁及以上的。符合一条(二)项退休的,男员工年龄满50周岁及以上的;女员工年龄满40周岁及以上的。
  或者男员工连续工龄30年且年龄满50周岁及以上的;女员工连续工龄25年且在管理(技术)岗的年龄满45周岁及以上的、操作维护岗的年龄满40周岁及以上的。
  五、居家休养员工每月应发的生活费有哪些?
  第一种:达到距法定退休年龄2周年以内的员工,其待遇每月按其居家休养前的岗位工资、保留工资、工龄工资、辅助工资、物业补贴五项之和发放,另每月给予生活补贴600元,每月奖励900元。居家休养前岗位工资低于预备岗岗位工资与500元之和的予以补齐。
  第二种:除上述年龄外的,其待遇每月按预备岗岗位工资、保留工资、工龄工资、辅助工资、物业补贴五项之和,另每月给予生活补助500元。
  六、正常退休法定年龄怎么规定?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管理、技术业务岗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称为四条(一)项退休;一般操作维护岗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称为一条(一)项退休。
  七、提前退休法定年龄怎么规定?
  根据国发【1978】104号文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称为一条(二)项退休。
  八、退休法定年龄怎么认定?
  根据国家规定,员工出生日期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相结合的办法,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除特别注明农(阴)历的,一律视为公历年月。
  九、一条(二)项工种怎么认定?
  一条(二)项工种,原先由国家各行业部委认定,现由国家人社部认定,按省人社厅汇编的一条(二)项工种目录实行。从事一条(二)项工种的具体工作岗位名称、工作时间,以本人档案记载为准。
  十、协议保留劳动关系、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补充规定在原政策基础上主要有哪些变化?
  1、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原政策规定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和企业缴纳部分均由个人承担,调整后其社会保险缴费个人部分由本人缴纳,企业部分由单位缴纳。
  2、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原政策规定男连续工龄满25年、女连续工龄满2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满5周年及以上的员工,可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相应补助金(补助金按省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定)。补充规定将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调整为满3周年及以上,其他条件不变,同时实行一次性奖励,对距法定退休年龄满3周年及以上且不足4周年的奖励1万;距法定退休年龄满4周年及以上且不足5周年的奖励3万;距法定退休年龄满5周年及以上的奖励5万。政策窗口期自补充规定下发之日至2017年9月30日止。
  十一、原编外管理人员能否办理居家休养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编外管理人员符合居家休养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个人自愿选择,都可以办理,相关待遇按照新办理的政策实行。
  十二、原居家休养人员是否可办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原居家休养员工符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可自愿申请办理,以保证员工利益的最大化。
  十三、原办理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按补充规定是否可以退还?
  本次对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缴费进行调整,从规定下发次月开始实行,原保留关系缴费不退还,按新规定实行。本次调整为不符合其他离岗政策的员工多一条离岗政策选择。
  十四、原办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是否追加奖励?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及奖励的补充规定,设定窗口期,是企业为完成国家去产能人员安置及企业脱困升级人员优化目标,而采取的阶段性鼓励政策,从政策下发至窗口期截止前实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实行的,已办理的人员企业已经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了经济补偿,窗口期之前办理,不再追溯。
  十五、管理序列退出管理岗位2年及以上的条件是否改变?
  管理序列员工退出管理岗位时间满2年及以上,才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这是2016经过职代会联席会通过的补充规定(马钢集[2016]146号)。主要考虑很多管理岗位退出的人员具有很多专业或管理方面的特长,是企业生产经营骨干,还能发挥作用,因此对其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加以限制。
  十六、新的政策实施后部分单位和产线可能出现人员紧张问题如何解决?
  首先,如出现人员紧缺问题,各单位先要进行内部优化,保证关键产线人员配备,不能影响生产;其次,企业根据单位实际需求,2017年继续进行新员工补充,补充到关键产线和紧缺岗位;第三,优化相关政策均有员工自愿选择,单位审批,对于关键紧缺人才各单位也要挽留;第四,各单位对非核心业务可进行业务外包,解决人员紧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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